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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0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4]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处级干部2014年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  填报范围

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非中共党员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

二、  有关说明与要求

(一)本次需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具体情况信息。

(二)《报告表》与往年版本相比,内容有调整。

(三)教育部通知要求“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

(四)从今年起教育部将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教育部通知要求“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五)《报告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然后将报告材料密封,在信封上签名。

三、  时间安排

请于2014310日前将《报告表》报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办公地址:清水河校区主楼B2-602

联系电话:028-61831248

 

中共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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