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教人厅函[2015]11号)文件精神,结合《电子科技大学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党纪通知[2012]36号),学校近期对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了清理和核查。按照中组部的文件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兼职不得超过1个,且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一、 请各单位在两周内完成对违规兼职的整改工作。有违规兼职的领导干部应主动辞去所兼任的职务,并将所兼职企业同意其辞去兼职的回函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如要保留兼职的则应辞去所担任的领导干部职务。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党委组织部。
二、违规兼职并领取薪酬的,按照《<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纪发[2011]19号)第十四条规定,所领取薪酬应予收缴。
三、学校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文件、《电子科技大学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完善审批程序,做到零报酬和一位干部的兼职不超过一个。
四、本次清理工作完成后,若仍有违规在企业兼职或领取报酬的,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
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