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中层领导人员报告
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5]439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中层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人员亲笔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组织部网站下载)。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每项填写说明,如实报告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
二、根据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有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根据往年填报情况,作如下提示:房产、车位面积按产权证建筑面积填写,不能省略小数点或四舍五入。如有尚未过户的房产,也需填报。股票市值按实际填写,不能省略小数点或四舍五入。
四、请务必于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填报,填报完备后,请用大号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于2016年3月1日前交至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吴钊阳 陈 龙 联系方式:61831248
办公地址:清水河校区主楼B2-803
附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6版)
党委组织部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