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电子科技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办法》(党组〔2015〕13号)、《电子科技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党纪〔2014〕30号)等有关规定,学校决定于2016年12月下旬至2017年3月下旬开展2016年度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2016年12月下旬 至 2017年1月上旬 |
1.个人总结,填写考核表; 2.述职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报告; 3.在本单位进行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召开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鉴定; 4.报送有关材料。 |
2017年2月下旬 至 2017年3月下旬 |
1.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中层正职领导人员考核结果; 2.反馈考核结果; 3.接受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申诉。 |
二、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中层正职领导人员的考核等级由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初评,分管(联系)校领导提出优秀建议人选,学校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评定。
(二)中层副职领导人员的考核等级由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评定,报党委组织部备案,评优人数占各单位年度评优指标且控制在各单位中层职数的15%左右。
(三)根据中组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有关规定,受到诫勉的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三、考核结果的反馈
(一)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向班子成员反馈民主测评结果和考核等级,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向部门领导人员反馈民主测评结果和考核等级。
(二)学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或分管(联系)校领导对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率较高的干部进行提醒,并综合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试用期考核及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四、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的述职述廉与民主测评,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间地点提前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其中机关部门述职述廉时间提前报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备案。
(二)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与中层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着重考核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填写《2016年度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领导集体)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表》(可在纪委网站下载)。
(三)各单位须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中层领导人员2016年度考核表》(附件1)、《中层领导人员2016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党委组织部(清水河校区主楼B2-803,电子档发至gbk@uestc.edu.cn),其中机关部门的材料交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汇总。《2016年度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领导集体)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表》报纪委办公室(清水河校区B2-705)。
特此通知。
中共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6年12月14日